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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历教育委托协议签署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 2024-06-28   浏览次数 10


 

  1.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华东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办学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涉及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政治把关作用,所有非学历教育工作均需按照办学单位“三重一大”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2. 通过非学历教育管理系统提请立项的非学历教育项目,由办学单位提供该项目的委托协议等材料(注:委托协议文本原则上统一采用学校标准模板,模板请见基终部网站“下载专区”)——基终部审批(注:待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各方方可签署委托协议)——办学单位项目申报人将拟签署的委托协议正反面打印注:请在委托协议第一页右上角备注项目编号)——基终部登记协议用印信息——基终部审核后,加盖“华东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合同专用章”及负责人签章。

  3. 非学历教育委托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一周内请各办学单位提交一份原件基终部归档保存

联系人:汪老师办公电话:021-62232344办公地点:普陀校区创楼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