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及《华东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办学单位应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涉及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政治把关作用,所有非学历教育工作均需按照办学单位“三重一大”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通过非学历教育管理系统提请立项的非学历教育项目,由办学单位提供该项目的委托协议等材料(注:委托协议文本原则上统一采用学校标准模板,模板请见基终部网站“下载专区”)——基终部审批(注:待项目立项审批通过后,各方方可签署委托协议)——办学单位项目申报人将拟签署的委托协议正反面打印(注:请在委托协议第一页右上角备注项目编号)——至基终部登记协议用印信息——经基终部审核后,加盖“华东师范大学非学历教育合同专用章”及负责人签章。
在非学历教育委托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一周内,请各办学单位提交一份原件至基终部归档保存。
联系人:汪老师,办公电话:021-62232344,办公地点:普陀校区博创楼6楼。